一、珙县珙泉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3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泉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98.57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98.5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珙县底洞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10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底洞镇中心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8027.56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8027.5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三、珙县珙州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珙州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563.64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3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4563.6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珙县慧民中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1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慧民中医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810.9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810.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五、珙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2日,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审计局移交问题,对珙县人民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胎心监测项目进行了核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取胎心监测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210.00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210.00元已全部追回。
六、珙县君康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18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君康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374.2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374.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七、珙县康怡精神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5日,珙、兴、筠、高四县医疗保障基金联合检查对珙县康怡精神病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超范围开展精神病科A类量表测查、(病历抽查)不合理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9402.65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5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9402.6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5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八、珙县洛表少数民族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18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洛表少数民族中心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880.36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880.3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九、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1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148.00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148.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珙县树洪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5日,珙、兴、筠、高四县医疗保障基金联合检查对珙县树洪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使用过期仪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购销存不相符、(病历抽查)不合理用药、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693.83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4.使用过期仪器设备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4693.83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一、珙县川洲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川洲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783.00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783.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珙县大众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4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大众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73.4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973.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珙县观斗苗族乡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1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观斗苗族乡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02.00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402.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珙县珙泉齐海林中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6日,珙、兴、筠、高四县医疗保障基金联合检查对珙县珙泉齐海林中医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治疗、(病历抽查)不合理诊疗、计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6510.24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6510.2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五、珙县王家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1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王家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60.49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360.4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六、珙县巡场发科骨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3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巡场发科骨科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204.6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9204.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七、珙县华健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6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华健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450.8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3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2450.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八、珙县兴康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1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兴康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981.75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3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3981.7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十九、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5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711.00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711.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珙县孝儿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6日,珙、兴、筠、高四县医疗保障基金联合检查对珙县孝儿中心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病历抽查)无指征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611.11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6611.1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一、珙县沐滩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9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沐滩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751.99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751.9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二、珙县洛亥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0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洛亥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1.58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51.5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三、珙县珙桐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2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珙桐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775.98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4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775.9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000.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四、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5日,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下发举报线索,对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错记患者手术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88.06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1488.06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88.0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488.06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五、珙县曹营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21日,珙县医疗保障局对珙县曹营镇卫生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477.75元。依据《珙县2020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1版)》,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交纳违约金2000.00元。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3477.7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编 辑 | 聂菠 本刊审核 | 张恒 责 编 | 张万里 |